导语:12月29日,南宁市住房保障与管理局网站发布温馨提示称: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、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、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,提醒广大购房人防范购房风险。
12月29日,南宁市住房保障与管理局网站发布温馨提示称: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、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、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,提醒广大购房人防范购房风险。现提示如下:
一、查看“五证”要仔细。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,应查看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(或《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》)、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。在查看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(或《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》)时,应重点核实项目内容:一是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属于核准销售的楼栋范围以内;二是确认售房公司是否与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(或《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》)上的公司一致,如果不一致,则需要查看相关的售房委托书。相关商品房预售信息可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(http://www.nnfcj.gov.cn/),或通过销售现场的《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》进行查看。
二、签定合同宜慎重。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,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,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后再与售房公司签定合同。在签订合同之前,不要支付购房定(订)金等相关费用。对于售房公司的宣传和承诺,如在合同中没有体现的,应与其协商列入合同条款,避免产生纠纷。
三、交付房款需留意。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,商品房预售款应存入“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”。该专用账户的监管银行及有关信息已在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上注明,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亦有专门条款作出约定。在交付购房款时,应确认购房款转入账户与专用账户一致,如果账户信息不一致的,应予以拒绝并要求售房人予以更正。
四、违规销售应举报。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,发现商品房项目在销售时有以下违法违规情形的,请及时举报:
1、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或《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》进行商品房销售;捂盘惜售;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,另行收取咨询费、代理费、团购费、会员费、指标费、差价费等任何费用的,请向市住房局举报(电话:5657829、4856322)。
2、未将销售的商品房明码标价;加价销售;或所签合同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的,请向市物价局举报(电话:12358)。
3、商品房项目广告虚假,违法,与实际情况不符;或格式合同违法的,请向市工商局举报(电话:12315)。
4、收费不开具发票的,请向市国税局举报(电话:12366)。
5、精 装修房屋不符合《南宁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》标准的,请向市城乡建委举报(电话:5521549)。